近日,市民邱女士通过今日头条郴州频道“头条帮忙”入口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她家住宜章的13岁小孩小吴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爷爷奶奶的共计六件金首饰卖了出去,除了爷爷的金手链卖给了另一人之外,其余五件都卖给了当地一家名叫福顺阁古玩店的店老板邝先生。
7月26日,邱女士发现公婆家中多件金首饰丢失后报了警。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小吴向父亲说出了实情。次日,双方来到派出所,邝先生退掉了一部分熔掉的金器。“对方说答应帮我们把剩下的东西找回来,过了这么久了,还是没有音信。”邱女士说。
8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邝先生,对方表示自己是合法经营、正常回收,也问过小吴。“没有法律规定未成年不能买卖,小孩子的生意就不做吗?”他表示,金手链没有经他手,也不知道小吴卖给了谁。“我已经退掉了一部分,卖出去的男士戒指也要等找到买家后再询问对方的意见。”邝先生称,对方家人已经来自己这边闹了好几次,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意。
律师表示,年仅13岁的小吴为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古玩店兜售贵重物品的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否则该行为无效。古玩店在收到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通知后,应当返还相应物品,如拒不归还的涉嫌违法,家长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古玩店返还。
△小吴拿奶奶的手机与古玩店老板的对话记录
遭遇: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爷爷奶奶的多件首饰卖出
郴州宜章邱女士的儿子小吴今年13岁,和爸爸妈妈住在一起,爷爷奶奶单独住,与一家人隔得不远。“儿子休息的话,就会在白天去爷爷奶奶家玩,等到我们晚上下班,他再回来。”邱女士告诉记者,从6月份中考到7月20日这段时间,她隐隐约约觉得儿子花钱比之前厉害了。“我们一天只给他10元零花钱,但他那段时间经常出去吃饭,我一问,他说钱是爷爷奶奶给的,但爷爷奶奶也只是几块几块给,并没有给很多。”
觉得不对劲的邱女士留了个心眼,7月26日,她来到了公婆家。“我记得小孩奶奶有一个黄金貔貅珠,放在柜子的抽屉里,我之前是锁着的,我一打开看,发现不见了。”之后邱女士问儿子“是不是你拿的,“儿子一开始没承认,后面我们报了警,他爸爸带他去派出所的路上承认是他拿去卖给了一名古玩店老板,一共卖了7000多元。”
当天,邱女士与公婆经过清点,发现丢失的除了黄金貔貅珠外,还有奶奶的一对耳环、两个戒指,以及爷爷的一个戒指、一条手链,“一共六样东西,总价值有2万多元。”邱女士出示了孩子爷爷的首饰购买记录,记者注意到,爷爷的足金戒指重量为20.30克,价格6200元;足金手链重量为36.69克,价格15409.8元。
“之前的那些首饰是我儿子卖给了这个店老板,手链的话一开始找到店老板,检验了真假后,对方说出4000,我儿子就没肯卖,之后见有人在外面等,我儿子就在一个角落里跟另外一个人交易的,手链卖了5000块钱。”邱女士说,与儿子交易的这个人一开始是坐在老板店里喝茶的,小吴进去之后,该人就出了门,一直在外面转悠。
邱女士说,报警后,警方已将一部分熔掉的金器追回。“古玩店的老板说,剩下的东西已经卖给了别人,答应帮我们找回来,但现在过去了半个多月,还是没有找回来。”邱女士称,7月28日他们曾经找到店老板要求调监控,但对方以内存坏了为由称“调不了监控”。
△小吴爷爷的金戒指、金手链的相关票据
回应:合法经营正常回收,卖出去的男士戒指要问询买家意见
8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该古玩店老板邝先生。邝先生表示,自己是开门做生意,也是合法经营、正常回收的。“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未成年不能买卖,没有哪条法律说不允许收小孩子的东西。小孩子的生意就不做吗?”邝先生称,自己是问过小吴的,价钱也是小吴开口说的,自己也没有去威胁对方,“他肯定是说从家里拿的呀,愿意拿给他来卖的呀。”
“小孩并不是把全部的金器都卖给我了,只卖了一部分,那个金手链没有卖给我,也没经过我手。”邝先生说,小吴在他那里卖的五件金器,一共卖出2000多元,其中这枚男士戒指卖了1000多元。之后,邝先生又把这枚男士戒指卖给了别的买家,赚了1000多元。不过,之后他把除戒指之外的部分都还给了小吴一家人,“这样算下来,我只赚了200多元。”
对于小吴将金手链卖给了谁,邝先生表示不知情。“7月20号的时候,对方确实在社交平台上联系我,说有金手链要卖,不过来到店里后,他出价8000元,我觉得太贵了,就没要,就叫他出去了。他后边卖给别人,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也不知道他把手链卖给谁了。”
邝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把一部分的金器退还了,手链也不是卖给自己的,邱女士还一直找他,这让他觉得不合理。“小孩的家人来我家、来我店里来闹,闹了三四次,还打电话给我老婆。”邝先生说,对方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意,他也会考虑向法院起诉。
对于卖掉的那枚男士戒指,邝先生表示,自己很难找到买家,即使找到了也不知道对方愿不愿意退,“要看买家的意见。”
律师:小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兜售贵重物品的行为这样做才有效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小吴年仅13岁,系上述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古玩店兜售贵重物品的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否则该行为无效。古玩店在收到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通知后,应当返还相应物品,如拒不归还的涉嫌违法,家长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古玩店返还。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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