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于近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查询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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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2月8日17时起,报考人员可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网址:www.csjgwy.com)查询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的排名情况。其中,优秀村干部“职位1”、“职位2”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原始成绩(未含加分项),公安特警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暂不作排名。与往年一样,今年的笔试阅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采取计算机无纸化技术进行,笔试成绩均由计算机自动合成。因此,不再接受报考人员校对成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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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线划定
经研究,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综合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公共科目两科总分110分(其中少数民族职位按105分)划定;基层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公共科目两科总分105分(其中少数民族职位按100分)划定;行政执法类职位(不含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公共科目两科总分105分(其中少数民族职位按100分)划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按公共科目及公安专业知识三个科目合成百分制总分50分(其中少数民族职位按45分)划定;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公共科目两科总分105分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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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安排
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面试定于3月13日˗14日举行。2月26日前,各市、县(市、区)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省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在各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站(gwy.zjks.com)公布,内容包括相关人员的姓名、报考职位和成绩,以及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3月6日,省军区统一组织报考人武专干职位考生的军事技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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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的,面试前要求先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30周岁以下与31周岁以上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标准有所区别。年龄计算以体能测评开始第1天为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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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专业技术类职位、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公务员面试时间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适时安排并通知考生,原则上在3月下旬前完成。
近期,请报考人员经常关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和“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站,并保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获取后续工作安排等相关信息。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8日
为确保2021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我省考试录用和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环节(含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技能测试等,下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疫要求
1、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对其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来浙返浙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 天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 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对其所在县(市、区) 或乡镇(街道) 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满28天的来浙返浙人员,应及时到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验,并根据本人旅居史倒推补足必要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时间,期满进行核酸检测(距初检时间不满3天的,可适当延迟检测)。
4、对入境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5、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健康码”红码,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经所在村(社区)、单位批准。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赋“健康码”黄码,应自觉保持合理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6、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实时关注本人浙江“健康码”状况,及时在浙江“健康码”中更新本人位置、身体状况等变化信息,确保浙江“健康码”为绿码。
7、浙江“健康码”为绿码、健康状况正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面试。
8、“健康码”为绿码,但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9、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主动报告并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二、不得参加面试情形
1、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未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以及日常健康监测期的来浙返浙考生。
3、按要求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法提供的考生。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等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的考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2、面试当天,考生如有异常情况或出现相关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现场防疫人员进行排查,按规定服从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视测查情况,采取“安排至隔离室候考”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处置措施。
3、考生应仔细阅读面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要求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填写承诺书。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4、考生近期应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5、考生应根据防疫要求和自身情况提前安排来浙返浙时间。考前注意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等有新规定和要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网址:www.csj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