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员人才选拔分三大类:
清朝的官员选任非常讲究,不是所有官职都有资格当的
在清代,官员的任用有很多讲究,首先官员的空缺是有定额的,比如中央六部,每部两尚书、四侍郎,凡确定以后,不得随便增减。地方政府也是一样的,全国一千三百六十多个县,二百二十多个直隶州和散州,二百多个府,每府州县,都只是设立一个正印官。
但是与有限的官缺相比,考选的数额却相对要宽得多。所以,通过了考选,只能说是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不等于实际做了官,故需要候补待选。特别是到了清中后期,除了历届科举、贡监积压外,随着开捐的泛滥,候选、候补的时间也就越来越长,有的拖上一二十年也捞不上一个实缺官。
按照清朝的选任官员制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在选官时,首先要区别出身。
正途出身
清代崇尚科举,所以在官员队伍中,都以科举出身为荣。他们通过举人、进士身份入仕,叫着“科甲出身”。再就是经国子监培养出来的贡生,叫“学校出身”。还有一种因父祖做官推恩及子孙,或遇难而受荫的叫“恩荫出身”。
以上三种,统称为“正途出身”。选官任官中其科甲出身的归入甲班,有优先的权力。在当时,像翰林院编修、检讨、汉内阁学士、各省学政、汉詹事府赞善以上官,国子监祭酒、司业、奉天府丞、汉吏部礼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宗人府主事,规定只有进士出身的人担任。
礼部尚书、侍郎、顺天府丞、内阁侍读、典籍、中书、国子监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起居注主事,则限于科甲出身。各汉科道官,不是正途出身的,虽有人保举,也不得破例。各府州县教职官,定例只能由进士、举人、正途贡生充当。
异途出身
与正途出身相对应的叫做“异途”,或称“杂途”、“偏途”。那些通过捐纳、举荐以及吏胥升迁而入仕的,统统归入其内。
凡是“异途”出身的人,就不能担任上面提到的官职。根据《清会典》记载:“但由俊秀捐输得官者,止授从九品、未入流”。至于医祝僧道,虽也有授予官位的,但限制十分严格,而且只能在本行业中迁转,不得别改他途。
满人在任选官中的优势
在任选官员中,值得注意的是“内外官之缺”,这是按候选人的身份来决定的。如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以及汉缺。像奉天府尹、奉锦、山海、吉林、热河、口北、山西、归绥等道,各直隶驻防官、理事同知、通判,规定只能由满洲人充任。
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游牧员外郎、主事,属于蒙古专缺。在此之外又有规定,满洲京堂官以上缺,宗室、汉军可以互补;汉司官以上官,汉军可以通融;外官蒙古可以补满缺。惟有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丞、京府京县官,司、坊官不授满洲,刑部司官不授汉军。
从任选官员的情况来看,优待宗室、优待满人的倾向是非常明显的。清代有“满洲、蒙古无微员,宗室无外任”的说法。所谓无外任,指的是道以下官员不授予天潢宗支。再说无微员,那指的是从六品以下官员不授予满洲、蒙古。
清代任官,不论铨选还是保举,在赴任之前,吏部等衙门还得就任官条件逐一加以审核。即“别其流品”,也就是考察本官的身家。
在当时,士为四民之首,必须身家清白,才能为人表率。凡是家奴、长随、倡优、隶卒人子孙或八旗户下人,均不得进入仕途。
至于已经改入民籍、本身又系现任职官的户下人,则应停其升转;若是劳绩突出,由在京堂官或所在督抚题保汉缺。一些已经服役三代,经主人同意拔出为民的旗汉家奴,由有关衙门记档存案,再经三代所生子孙,方能出仕,但任职仍有京官不得任堂官、外官不得至三品的限制。
除此之外,还要考核验看行止、出身、年岁、身体状况,有无混冒籍贯、父祖是否亏空钱粮等事。符合条件的,任官才算有效。
所以,我们要认识一个误区,在清朝,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任所有官职的,关键还是要看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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