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东莞市教育局印发《东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2023年中考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根据《意见》,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市2023年中考。填报志愿时,符合异地中考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条件为:截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预计5月上旬发布,各考生可在6月2日至6月8日登录中考管理系统(https://dgzk.dgjy.net/)填报志愿。
东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800分,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根据《意见》,录取时,将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C等级的初中毕业生。考查科目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
市教育局提醒,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因此,凡是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名额分配到校不再设限制性录取分数线
今年东莞将继续施行名额分配到校政策。包括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在内的共8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特色发展学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初中应届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初中应届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本市初中就读的本市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应届生参与名额分配。
与往年不同的是,凡是超过当年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了8所学校之一的学生,参与该校名额分配录取,不再设限制性录取分数线。名额分配计划预计5月下旬发布。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等5个批次,第二批录取开始前有1次普通高中公开补录。其中,提前批中,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经申报可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科技、人文、数理等方面特色发展的学生和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的学生。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自主招生新增人文、数理类,正与当前我市建设“双特色”普通高中遥相呼应,通过多样化、特色化、品质化自主招生制度,助推学生全面发展。据悉,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方案预计4月中旬发布。
招生季即将到来,市教育局提醒,该局未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对招生政策及信息进行发布、解读和咨询。承诺“免试”招生,私下签订入学协议,均不可信,请考生、家长注意甄别,请勿轻信各类所谓教育咨询公司、中介机构、公众号等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又耽误考生上学。具体招生政策和相关工作信息可关注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东莞慧教育”。中考政策咨询电话:23126162,中考报名及异地中考申请咨询电话:28330813,党风廉政问题举报电话:23660823。
东莞市2023年中考工作日程安排↓↓
记者 张理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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