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放传单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在给老年人做免费足疗等理疗服务时向其宣传在“老妈乐”投资理财的好处……7月1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经洪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370余万元、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非法吸收存款案已开庭审理。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斌、刘某荣在洪洞县城内泰林交电城共同经营“老妈乐”生活服务部。
其间,二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经营过程中以发放传单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在给老年人做免费足疗等理疗服务时向其宣传在“老妈乐”投资理财的好处。被告人刘某斌、刘某荣承诺,只要缴纳一定的会费即可成为“老妈乐”的会员。成为会员后,除可领取同等价值的产品(实际标价远高于市场价格)外,还可根据会员等级每天享受不同程度的返利,短期内即可实现高额还本付息,并可参加店里的免费理疗服务和公司定期组织的旅游。
二被告人陆续向洪洞县区域范围内60名60周岁以上的老人非法吸收存款金额高达370余万元。
经查,二人将非法吸收到的公众存款扣除每单50元的返利后转入“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指定的金某、王某某的银行账户。2018年3月,洪洞“老妈乐”生活服务部停止运营,大量“投资款”至今未返还给参与投资的老人。案发后,洪洞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全案证据、从非法集资款项的去向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案件性质由公安机关移送认定的集资诈骗罪改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名被告人经案件承办人释法说理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并在能力范围内退缴了非法所得。目前该案已经开庭审理。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辛戈
实习生 李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