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气转凉,四川巴中山区的粮农老吴用狩猎夹在山上打到一只紫啸鸫(dong),于是拿回家混合着四川的泡椒炒了一盘下酒菜就吃了。因为味道好,老吴就给一个朋友讨论鸟的各类吃法,正巧遇到朋友的朋友是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志愿者,于是就把这个情况报告给了公安机关。到案后,老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最后老吴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交纳生态恢复金5000元。
何律师普法:
老吴为什么只捕获了一只鸟就被判刑呢?
首先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老吴捕获的紫啸鸫(dong)虽然只是一只,但是它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的1700多种动物中的一种。老吴违反刑法法规,非法狩猎并且拿回家食用,其主观动机和目的就是为了非法狩猎因此被判处刑罚;
其次非法狩猎罪是一个行为犯罪,只要你实施了这个行为,哪怕根本都没有捕获猎物,如果情节严重,同样可以以非法狩猎罪(未遂)进行处罚。比如你为了非法狩猎,在国家禁止的区域、禁止的时间段使用禁止的狩猎工具在山区里面安装兽夹,安装了几十上百个狩猎夹,后面被人举报了,哪怕根本没有捕到野生动物,其行为同样涉嫌非法狩猎罪。
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非法狩猎罪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一是非法狩猎的主观动机(比如狩猎用于买卖或者食用);二是在国家禁止的区域或者禁止的时间段狩猎;三是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狩猎工具;可能有同学要说,如果我有锅铲去拍打鸟拿回家吃,这个没有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捕猎工具,这个构不成吧,确实你非要坚持这样说的话,那只能说你想得太天真了。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两个罪名哈,一是非法猎捕罪,第二是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你用锅铲拍打野生动物如果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样构成犯罪啊。即便你用锅铲拍打的方法捕获的不是珍贵的野生动物,我们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并公布前款未包含的禁止的捕猎工具类别。
现在是法治社会,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通常政府公布类似的行政规定都需要进行风险性评估,公职律师团队合法性审查后才是上会决定,这里面必然会有一条兜底条款,用其他的工具捕猎的;每次使用锅铲都可以包含在这个兜底条款。因此,还是不要抱侥幸心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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