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与小丽同在苏州一大型企业上班,同在异乡的二人在共同工作中形成了深厚的感情,彼此也有了爱慕之情,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二人有了更深的了解,符合结婚条件的二人终于在2001年5月开始同居生活。
可事事并如自己所愿,小丽父母对小明并不认可,坚决反对他们结婚,所以直到2021年8月,他们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小明与小丽同居时间有20年之久,但他们始终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那么他们的关系是同居关系,还是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呢?
大宝点评:
法律对同居关系是不予保护的,男女双方若想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18862096208。
小明与小丽是在2001年5月开始同居,两人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因没有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时间再长仍然是同居关系。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论生活时间多久,也不能按事实婚姻处理。
想成为合法夫妻,小丽和小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补办结婚登记则构成,这样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的夫妻关系,如果不补办,即使共同生活了20年也还是同居关系。
例外的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此时,事实婚姻与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是一样的,受法律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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